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市级统筹行政区域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近期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协力做好此项工作。现就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4月5 日至5月31 日。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可采取前台手工录入申报、电子软盘申报、网上申报(包括网上报盘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操作方法请留意网上通知)及自助服务区申报四种方式。
1、对于单位参保人数超过5人的,需采取网上申报(包括网上报盘申报方式)或自助服务区申报方式。若未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可通过网上非CA用户或到社保经办部门自助服务区进行办理。申报完毕后,须携带申报所需的材料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结果的现场审核,否则,申报结果将不生效;若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可通过网上CA用户进行办理,只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将申报所需的材料寄送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将通过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凡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结果随即生效。
2、对于单位参保人数为5人或以下的参保单位,可采取前台手工录入申报或电子软盘申报方式。缴费工资申报办理时应先前往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申报名册材料(也可在网上下载或打印职工申报名册,操作方法详见网上发布的《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填录完职工缴费工资后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1、前台手工录入申报方式:
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将填录完毕并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保证书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进行手工录入办理。
2、电子软盘申报方式:
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将填录完毕并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保证书及电子软盘(或U盘)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进行接收。
3、网上申报方式:
(1).未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即非CA用户)
须亲自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和保证书方可办理确认手续,否则网上申报结果将不予确认。
(2). 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即CA用户)
允许其选择邮寄或亲自携带申报材料(包括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和保证书)至所属管理部门的方式办理确认手续,但若是单位未提供申报材料,网上结果同样将不予确认。
4、自助服务区申报方式:
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卡》(未办理此卡的请前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颁发单位申办)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服务区申报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将填录完毕并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保证书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进行数据接收。
四、请各缴费单位如期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暂按其2008年6月份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其2008年度缴费基数。
详情可浏览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gzlss.gov.cn),也可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说明资料。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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