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sitemap | contact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考试报名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油外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38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档案存放在南油外服,且会计证注册单位是南油外服的,可通过南油外服的名义申报会计考试。

【关于会计证的特别注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属考区的报名、考务工作,根据其具体要求:省属单位的员工,在报考时须持有关系在广东省财政厅的会计证,证上工作单位须为报考对应的省属单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方可通过省直考区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报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于省考试中心特别强调会计证的有效性,要求会计证上注册单位与会计报考单位一致,因此,如确认需要通过南油外服报考的客户,请在网上报考前及时办好会计证的关系调转和注册单位变更,即会计证的关系必须属广东省财政厅,会计证的注册单位必须是“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这些手续须尽快完成,省考试中心明确表示不认可报考之后进行的会计证调转变更。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办理指南请详见: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cyfwzl/3226.jhtml,办理时请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点击“从业办理”---分别选择“省内(不含深圳)调转申请”和“从业资格信息采集”进行填表申请,填表后请打印出来,联系南油外服 陆小姐 020-83713237盖公章,再前往广东省财政厅办理调转手续。

由于广东省考试中心执行考后审核,对于成绩通过的考生,必须通过其资格审核(含会计证的审核),才能获取证书。为避免在资格审核中出现问题,请考生认真审核个人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广东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20-83188555 

不通过南油外服(或省直考区)报考的,相关考试事宜请详询报考对应区的财政部门。

 

【初级报考文件及常见问题解答】

请先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仔细阅读报考说明,符合条件方可报考:

报考文件:http://www.gdrsks.gov.cn/HREducation/ExamShow.aspx?pid=623&ecid=1&nodeid=1&ekid=17&eid=195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南油外服盖章→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即:考后审核)→网上通知领证→报名表归档

 

 

【时间规定】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初级: 即日至1130

南油外服审核盖章时间:初级: 1130日之前(工作日受理)

考试时间:初级: 2017513-16日分批次;

         

 

【报考网站及注意事项】

l  报考及缴费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l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待成绩公布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复核。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注意事项:

属于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报考省份时请选择广东省直。

南油外服属于省直考区,按省人事考试局规定实行考后审核。网上报名时,请在报考省份时选择“广东省直”进行报名。点击进入“广东省直”后,“报考省份”请选“广东省直”,“地市”为“省直”,“报名点”为“省直报名点”,工作单位请填“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性质”为“企业类”。

 

 

【南油外服盖章须备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61130日之前亲自前往南油外服,将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交至南油外服(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20,联系人:陆莹莹)

1.  网上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

3.考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4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考生报考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材料经南油外服盖章后,当场全部退还至考生,请考生自行留存报考材料,以供考后审核所用。考生切记按期完成网上交费。

准考证打印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考试成绩请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省直报名点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请您务必密切留意,避免错过每一个流程的办理。

 

【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南油外服联系人:陆莹莹,电话:020-83713237  Emailluyy@nyfesco.com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1、《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38号)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代办委托书

 

 

 

 

附件1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字体:]文号:粤人考〔201638

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精神,2017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就我省省直考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东设22个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考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务工作。属于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13日至16

(共4天,8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考流程

省直考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预合格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网上通知领证等流程进行。

(一)信息填报。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6117日至30日。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考生须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

(二)电子照片上传。考生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

(三)网上缴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科收取。

省直报名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四)报名表打印。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五)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成绩公布后,再交由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考生资格复核。

五、准考证打印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通知。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6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复核

省直报名点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2)。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3.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118

 

 

附件2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考生报考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3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
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4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copyright @ nyfesco.co.ltd.,Allright reserved NYFESCO.COM  
粤ICP备06004770号
备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