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深圳市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下调为12%,本次调整只限于缴存比例,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