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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详见附件)及广东南油外服上级主管单位南服总的要求,现将我司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司上级主管单位南服总将不再承担办理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任务。因我司的《光荣证》是由总公司统一办理发放的,故此从本月起南油外服也不能再为各位员工承担办理和发放《光荣证》的业务。 请符合条件申领、补发或换发《光荣证》的员工,以后统一到女方户籍(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生活的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按规定免费办理。

二、各位员工在领取或注销《光荣证》后,应于3日内将落实或终止独生子女父母优待优惠待遇通知(书)注1交回单位注2。

【注1:通知书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出具;如女方为非本市户籍,但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生活的,由其配偶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 注2:此处所指单位为实际待遇发放单位】

单位自收到通知书后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发放或终止各项优待优惠。因职工个人原因逾期不交者,少发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待优惠不再补发,多发的优惠优待需退回单位。

三、请已经持有《光荣证》的员工,尽早带备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证机构办理登记,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 四、各单位已领取《光荣证》的职工调动/离职时,单位要在调令/移交计生档案中注明领证情况和优待优惠待遇落实情况。

附件:《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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