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考试报名的通知 |
尊敬的客户: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油外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5〕4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档案存放在南油外服的,可通过南油外服的名义申报初级考试。 【关于会计证的特别注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属考区的报名、考务工作,根据其具体要求:省属单位的员工,在报考时须持有关系在广东省财政厅的会计证,证上工作单位须为报考对应的省属单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方可通过省直考区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报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于省考试中心特别强调会计证的有效性,要求会计证上注册单位与会计报考单位一致,因此,如确认需要通过南油外服报考的客户,请在网上报考前及时办好会计证的关系调转和注册单位变更,即会计证的关系必须属广东省财政厅,会计证的注册单位必须是“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这些手续须尽快完成,省考试中心明确表示不认可报考之后进行的会计证调转变更。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办理指南请详见: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cyfwzl/3226.jhtml,办理时请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点击“从业办理”---分别选择“省内(不含深圳)调转申请”和“从业资格信息采集”进行填表申请,填表后请打印出来,联系南油外服 吴小姐(电话:020-83820783)盖公章,再前往广东省财政厅办理调转手续。 由于广东省考试中心执行考后审核,对于成绩通过的考生,必须通过其资格审核(含会计证的审核),才能获取证书。为避免在资格审核中出现问题,请考生认真审核个人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我司报名通知(http://www.nyfesco.com/blank.aspx?info_id=299)的要求进行报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广东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20-83188555 不通过南油外服(或省直考区)报考的,相关考试事宜请详询报考对应区的财政部门(请见附件6) 【初级报考文件及常见问题解答】 请先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仔细阅读报考说明,符合条件方可报考: 报考文件:http://www.gdrsks.gov.cn/km/km_index.asp?km_id=092&km_name=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南油外服盖章→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即:考后审核)→网上通知领证→报名表归档 【时间规定】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初级:即日至11月30日 南油外服审核盖章时间:初级:2015年11月27日之前(工作日受理) 考试时间:初级:2016年5月14日-18日分批次; 【报考网站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南油外服盖章须备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5年11月27日之前亲自前往南油外服,将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交至南油外服(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20楼,联系人:陆莹莹、吴杏晖)
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材料经南油外服盖章后,当场全部退还至考生,请考生自行留存报考材料,以供考后审核所用。考生切记按期完成网上交费。 准考证打印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考试成绩请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rsks.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请您务必密切留意,避免错过每一个流程的办理。 【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南油外服联系人:陆莹莹,电话:020-83713237 Email:luyy@nyfesco.com 吴杏晖,电话:020-83820783 Email:wuxh@nyfesco.com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1、《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5〕47号)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代办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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