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社保生育保险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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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2号)的规定及市社保的操作细则,“从2007年7月起(8月社保台帐),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0.85%。同时,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此,从2007年8月起原来委托我司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养老、工伤、失业、医疗)而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广州城镇户籍员工,统一参加生育保险,同时生育保险缴费率由0.7%统一调整0.85%。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7日 附: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 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7月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0.85%。同时,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油外服备注:市社保局实际从8月开始收取生育保险费及计算投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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