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油外服2007年度基数调整通知 |
|||||||||||||||||||||||||||||||||||||||||||||||||||||||||||||||||||||||||||||||||||||||||||||||||||||||||||||||||||||||||||||||||||||||||||||||||||||||||||||||||||||||||||||||||||||||||||||||||||||||||||||||||||||||||||||||||||||||
关于申报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200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一年一度的调整工作如期完成,做好我司的服务工作,现将2007年度中国员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若干问题向贵司通报如下: (一) 调整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1. 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7年7月~2008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必须以2006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申报的缴费工资暂不设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布的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若广州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从广州市2006年度统计公报及其它相关文件获悉,200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321元,相应测得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该数值供各单位在安排社会保险费预算时参考(法定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社保局日后发布数据为准)。 2. 缴费比例
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5 元/月(在未收到政府新的文件之前暂不变) (二)调整2007年度社会养老保险 由于省、市社保局关于养老基数上下限的正式文件尚未下发,为方便各单位安排社保费用预算,我司向省、市社保局作了初步了解,今年社保局可能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以参保人2006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从广东省2006年度统计公报及其它相关文件获悉,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350元,相应测得月平均工资为219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6588元,下限为1318元。该数值供各单位在安排社会保险费预算时参考,法定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社保局日后发布数据为准。 (三) 调整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 由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正式文件尚未下发,请各单位暂按去年的要求申报。若广州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我司将按其规定执行并尽快转发给单位。 另据我司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的初步了解, 广州今年有可能执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注:住房公积月缴存额的单位及个人部分各自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申报时间: 广州市社保局要求在5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故请各外企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Email to: / Fax to:020-37590163 )将雇员的缴费基数通知我司相关业务员,时间紧迫,请各外企大力配合我司做好该项工作。 (五)停保时间: 鉴于社会保险的结帐时间为23日,请各外企在每月20日之前将雇员变动情况及时通知我司,以便我司办理投保或停保(只能停下月的社保)手续。另4-6月新增人员,必须同时申报2007年7月以后的社保缴费基数。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7日
|
copyright @ nyfesco.co.ltd.,Allright reserved NYFESC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