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7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调整为1.9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14%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77%。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 当年缴存 | 0.72 | 0.72 | 上年结转 | 1.80 | 1.98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14 | 4.32 | 五年以上 | 4.59 | 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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