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
自2015年5月1日起,为了方便通过我司投保商业保险的雇员使用商业保险,特通知相关理赔资料更新如下: (1)更新了《商业医疗保险报销须知(201505更新)》,增加了 对相关报销细节详细的描述; (2)更新了 指定医院的描述; 指定医院,是指以本公司规定的指定地址医院清单为准。 - 广州市地区:需要在指定医院就诊,详见《指定医院清单2014年版(广州地区)》;
- 广州市以外地区:可在当地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无指定医院名单);
另外,各医院的外宾病区、高干病房、特诊病区、特诊病房、联合病房、家庭病房、简易门诊、保健、咨询类门诊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以及 下属非指定地址的门诊部和没有直属关系的合作机构 不可报销。
- 对
已参加广州市/东莞市
地区社保医疗的被保险人,在其所指定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诊治后,凭医疗收据、病历、病历封面复印件(显示指定医院名称的复印件)等相关诊疗资料申请赔付,
中国人寿对医保支付后余下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如就诊时未使用医保卡结算,中国人寿将予以拒赔全部费用。
备注: 即,以往 所有社区医疗机构都不是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费用无法赔付; 但从2015年5月1日起,只要就诊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办理定点,并使用医保统筹后,剩余的费用可拿到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特此通知。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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