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相关法律依据 1
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政策 2
三、如何办理《未婚证》 4
四、如何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5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6
一、计划生育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5、《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6、《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8、《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政策
(一)晚婚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初婚夫妻可以按照各自的年龄分别享受晚婚假。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可以享受晚婚假。
(二)晚育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雇员由实际工作的外企负担)。“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32条“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百元的奖励金” (雇员由实际工作的外企发放)。
(四)退休奖励与补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2、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雇员由实际工作的外企负担)。
(五)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参加查环、查孕等孕情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4)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
(5)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日;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该职工可享受一日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如何办理《未婚证》
(一)办理《未婚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小一寸照片一张。
3、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因目前婚姻登记不需要公司开介绍信,公司无从知道每一位员工是否已结婚,因此公司只能根据户口资料出具未婚证明)。
以上资料齐全的,方可办理《未婚证》。
(二)办证程序:
1、持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居委会公章。
2、持上述资料和居委会审核的表格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未婚证》。
联系人:柯榕林
联系电话:37602128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505号5楼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如何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女方小一寸照片一张。
3、新婚试卷一份。
以上资料齐全的,方可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办证程序:
1、可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女方怀孕2-3个月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壹孩生育登记表》。凭《孕妇上课通知》到指定医院办理《围产保健卡》。
2、填写好《壹孩生育登记表》后交由双方单位(没有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意见盖章,由于计划生育以女方为主,原则上先由女方单位盖章,再交男方单位盖章,并交街道计生办盖章。
3、申请人确定怀孕4个月后持《壹孩生育登记表》及上述资料到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审核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联系人:柯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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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用
1、凭证按政策办理社保生育保险费。
2、办理子女入户、入学。
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雇员由实际工作的外企负担)。“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4、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32条“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百元的奖励金” (雇员由实际工作的外企发放)。
(二)办证范围
1.本公司职工(女职工为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办理。
2、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曾生育过两个子女并同时存在过,其中一个因故夭折的(除双胞胎、多胞胎外);
(2)子女是收养、领养的;
(3)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4)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新组合的家庭有一个子女的;
(5)单亲家庭的子女。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如申请人通过公司办证,先由配偶方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公司办证以女方为主。
3、申请人到公司办证或要求公司出具配偶方意见的,应携带: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及结婚证、双方户口薄、《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公司办证的还须提交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联系人:柯榕林
联系电话:37602128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505号5楼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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