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若干通知 |
一、从本月起,东莞市扩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汇缴、补缴、转移、变更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1、可办理上述业务的委托银行及其网点: (1)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网点共72个,详见附件1(下载)。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网点共122个,详见附件2(下载)。 2、从本月起,东莞市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两种增加至4种,调整后相关业务的办事地点变化如下: (1)只能在委托银行网点办理的提取业务包括: ①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首次、再次); ② 外市户口职工离职; ③ 本市户口职工失业; ④ 退休。 (2)既可在委托银行网点也可在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办理的提取业务包括: ① 提取账户绑定; ② 逐月划扣服务签订和取消。 (3)除上述提取业务外,其它提取业务仍在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办理。 二、为了向职工提供更多便利,除了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业务的职工可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外,12月8日起,凡是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储蓄账户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 1、已绑定提取账户的,提取资金只能转入绑定账户; 2、离职销户提取的,我司封存职工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后,代办人带齐下列资料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①外市户口职工离职销户提取:双方身份证原件、已绑定账户或已激活社保卡原件; ②本市户口职工离职销户提取:双方身份证原件、已绑定账户或已激活社保卡原件、失业证原件。 以上如有疑问请随询,谢谢。 具体详见下列网站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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