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
尊敬的客户: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油外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29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油外服属于省直考区,按省人事考试局规定实行考后审核。 考生档案存放在南油外服的,可通过南油外服的名义申报初级、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报考文件及常见问题解答】 请先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仔细阅读报考说明,符合条件方可报考: 报考文件:http://www.gdkszx.com.cn/km/km_index.asp?km_id=092&km_name=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gdkszx.com.cn/ksxx/kszc_show.asp?id=2502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南油外服盖章→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即:考后审核)→通知领证→报名表归档
【时间规定】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8日—4月30日 南油外服审核盖章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之前(工作日受理) 网上支付时间为:2014年4月8日—4月30日 考试时间:初级:2014年9月20日-24日分批次; 中级:2014年10月25日、10月26日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报考网站及注意事项】 报考及缴费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kzp.mof.gov.cn) 或“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请点击进入“广东省直”注册报名,“报考省份”请选“广东省直”,“地市”为“省直”,“报名点”为“省直报名点”,工作单位请填“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性质”为“企业类”。 2.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南油外服盖章须备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4月29日之前亲自前往南油外服,将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交至南油外服(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20楼,联系人:陆莹莹) 1.网上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向南油外服提交:现实际工作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开始前半年内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材料经南油外服盖章后,当场全部退还至考生,请考生自行留存报考材料,以供考后审核所用。考生切记按期完成网上交费。 准考证打印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考试成绩请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查询,考后审核、领取证书等流程涉及的受理时间段会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公布,请您务必密切留意,避免错过每一个流程的办理,省考试中心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南油外服联系人:陆莹莹,电话:020-83713237 Email:luyy@nyfesco.com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29号) 2、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常见问题问答
【附件1】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精神,2014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 9月20日 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于 10月25日 至26日举行。现将我省省直考区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通知领证。 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全科成绩合格者在网上公告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设22个分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分考区。我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试考务工作。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以及省属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市属单位人员、市属中专中职学校在校生请按属地原则,在本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不得在省直考区报名考试。 三、报考方式 省直考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4年4月8日 — 4月30日 。在上述时间段内,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kzp.mof.gov.cn) 或“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在报考省份时选择“广东省直”进行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后自行保存,考试合格者须提交此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后网站无法下载打印报名表)。并逐一检查报名表上各项个人信息的完整与真实。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准考证打印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六、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综合,其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7. 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现场报名。 七、考后查询成绩及提交报名材料 考试成绩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查询。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公布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八、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无法制发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或工作年限不足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九、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通知要求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十、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 十一、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4月4日
抄 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和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规定,2014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省2014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14年 12月31日 。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7. 1989年9月1日 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 2014年8月31日 。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 9月20日 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 10月25日 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 省直考区的初中级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该类考生(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及驻穗部队有关人员)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广东省直”区划;各地市初、中、高级资格考生和省直考区高级资格考生应选择“广东省”。 (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 2014年 4月1日 至 4月30日 。 六、考试组织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单位人员的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 (三)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单位人员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4月21日 至 4月30日 (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四)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区)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五)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七、考务日程 (一) 2014年4月1日 前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 2014年4月30日 前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 2014年5月20日 前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 (四) 2014年8月31日 前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五) 2014年9月15日 前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10月20日 前 完成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2014年9月20-24日(初级资格)、10月25-26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七) 2014年11月20日 前 ,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成绩数据(光盘)。 (八) 2014年11月30日 前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馈。
附件: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4日
【附件2】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常见问题问答 1.广东省直考区怎样进行考试报名? 答:省直考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4年4月8日 - 4月30日 。 在上述时间段内,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或“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在报考省份时选择“广东省直”进行报名。 2.省直考区考前要不要到现场交表审核和交费? 答:不用。因为广东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即考试合格后才需要按照我局网站通知要求到现场交表审核。考前只需要按照网站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支付、准考证打印即可参加考试。 3.哪些考生可以报考省直考区? 答: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以及省属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省直考区报名。其他各市市属单位人员、市属中专中职学校在校生请按属地原则,在本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不得在省直考区报名考试。 4.省直考区考生怎样进行网上缴费? 答:考生须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供的链接,进行网上缴费。 如果网上支付完毕,但未返回缴费成功确认页面,请先查询缴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通过网上银行、ATM等查询自己的账号),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但网上系统仍提示未缴费,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确认。(可拨打省非税系统客服中心电话:020-83176500。)请勿重复支付。 5. 过了缴费时间,是否能够补交? 答: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一旦超过缴费截止时间,考生无法再进行报名费补交。 6.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即:在广东省内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必须是广东省或市级主管机关。 外省考生在我省参加考试,必须将外省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转为广东省或市才可以。具体办理手续请咨询发证机关,或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7.在读大学生可以报考吗? 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即:在读大学生可以凭高中毕业证报考会计初级,工作单位盖章栏由所在学校盖章。 8.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取得第一学历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取得学历前、后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对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计算方法,也与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相同。如:以本科毕业学历报考中级,工作年限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取得年限均计算到 2014年12月31日 ,必须要满四年。 9.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时间有无要求? 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报名参加2014年度会计考试省直考区考试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即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4月30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能报名参加2014年度的考试。 10.待业(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否报名? 答:待业(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进行报名,报名表上的“工作单位”栏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11.为什么会计中级考试部分科目合格者要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 答:因为会计中级考试是滚动考试,即连续2年取得三科全部合格者,可取得合格证书。对于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12. 如何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答:如考生需非税收入票据(只能以考生本人名义开具票据),须在 2014年5月4日前 到省人事考试局受理大厅(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省人事考试局)递交开票申请及缴款证明(网上打印),然后由省人事考试局集中向财政部门申请,票据申请到后再统一发放。 13.忘记打印报名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未及时打印《报名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14.准考证如何获取? 答: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 15.考试合格后,如何提交材料审核? 答: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方式,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gdkszx.com.cn)公布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16.考试合格后迟交报名表审核的后果会怎样? 答:因我省证书是统一制作,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迟交报名表的,将无法制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公布后请考生密切留意我局网站上的交表通知。 17.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或工作年限不足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处理,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8. 对会计成绩有疑问,如何申请成绩复核? 答:因会计考试广东考区考试工作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请考生留意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消息(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
copyright @ nyfesco.co.ltd.,Allright reserved NYFESC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