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
根据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3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登记使用新版表格,发放新版营业执照。广州、东莞、佛山、珠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发布了公告。 其中,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穗工商管通告〔2014〕1号)和《2013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办理须知》,明确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广州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常驻代表机构必须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报告事宜,如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虚假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如需咨询及代办相关事宜,请直接联系我司: 陈小姐 Tel:020-8371 3098 Email:chenjx@nyfesco.com 更新时间:201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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