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系统新功能上线的公告 |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简化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安全,严格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我中心自2013年9月26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和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取集中审批功能 提取集中审批功能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审批”的模式,即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销户提取除外),需持提取资料原件到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将资料扫描录入系统,由中心指定人员(包括中心本部、办事处、管理部审批人员)统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进行资金转账。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购房提取资料原件在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上线后(9月26日 后)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提取;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的,可直接在网上申报,无需再到网点确认。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房屋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保持不变。 已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暂时不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网点柜台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账。。 为保证审批工作正常、流畅,自9月26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前往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申请录入手续,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调整为后台审批,负责审批银行网点上报的提取资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录入和提取变更业务。 二、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 中 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主要为了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发放、登记和打印等。申请人(包括单位经办和职工个人)首次只能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申请 并即时领取对账簿。申领了对账簿后,职工可持对账簿在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办理对账簿明细打印,并可在任一经办网点进行本人对账簿的更换、挂失和补办。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全面上线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原版本对账簿,但仍预留一段时间可在本行自助设备打印原版本对账簿。请各缴存职工自行更换新对账簿。 上述两个新功能涉及的提取业务和对账簿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请向网点前台索取或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须知》和《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业务办理须知》。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经办网点前台、登陆中心网站在线咨询平台或拨打12329热线电话(移动用户拨打96155)进行咨询。 新功能上线初期,由于业务模式发生变化,经办人员对新功能操作需要适应过程,在办理业务时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的不便,为此敬请大家谅解。 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提取和对账簿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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