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东府〔2007〕5号)、《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9〕13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1〕7号)等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