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常驻代表机构雇员: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紧急通知,原规定2009年01月01日前办理的《中方雇员就业证》须参加本年度年审,现改为2009年10月01日前办理的《中方雇员就业证》须参加本年度年审。
请在2009年10月01日前办理了就业证的外商常驻代表机构雇员,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中方雇员就业证》交到南油外服公司相关业务员。
特此通知。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人事部
2010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