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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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的部署安排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的通知,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于
网上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法
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广东省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我公司只审核档案存放在南油外服的考生材料,符合该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表时,工作单位请填: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单位意见一栏请留空。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网上支付考务费一经确认即完成报名确认。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一并交来南油外服人事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备注:所有材料须用A4纸复印)。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获取成绩通知单(在网上报名填表时一并申请),也可凭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成绩通知单。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专业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
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注:
(一)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五.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职称外语各专业类别、级别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二)考场设置
全省日语语种考试的考场均设在省直考点,考生须到广州进行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六.其它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用书
1.购买方式:南油外服不统一代订,请考生自行购买,可登陆“国家资格考试在线培训(OE培训)网”(www.oeoe.com)进行网上订购考试用书。
2.2010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基本特点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继续使用。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9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并附有2009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随书赠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日语、俄语考试用书未分专业。
(3)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版外语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3.详细书目
特此通知。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人事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陆莹莹 陈慧聪
电 话:020-8371 3237
地 址:广州市德政北路538号 达信大厦20楼人事部
附件:
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2.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2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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